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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《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》的通知
文号: 浙农专发〔2017〕88号 ? 主题词: ?
?发布日期:2017-10-20 ? 来源: 省农业厅 ?阅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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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农专发〔2017〕88号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农业局,杭州市农办:
  为进一步提高农牧结合与沼液资源化利用水平,深入推进我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,现将《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》印发给你们,并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。请各地结合实际,切实做好《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》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,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联系。联系人:刘银秀,电话:87398218。
  
  附件: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

 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《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导则》的通知.doc

  
  

  浙江省农业厅

2017年10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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